關于《對違法生產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查封扣押》的行政強制的依據,、條件,、程序
臨夏州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關于
《對違法生產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查封扣押》的行政強制的依據、條件,、程序
實施依據:《甘肅省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》(2010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第十六條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(zhí)法人員在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時,,可以行使以下職權:(三)對違法生產、銷售的產品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施行封存或扣押,。封存或扣押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,。
流程圖: